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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尔津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布尔津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布尔津县(以下简称本机关)编制了《布尔津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 本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上查阅。 一、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布尔津县政府信息目录》。 二、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上公开,同时采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电子公示屏、新闻发布会方式公开。 三、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。 四、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布尔津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,办公地址:布尔津县政府楼222室,联系电话:0906-6526985 ,传真号码:0906-6525505,通信地址:布尔津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,邮政编码:836600,电子邮箱地址:brjzfgk@163.com。工作时间:夏季(5月1日至9月30日)09:30-13:30、16:00——20:00,冬季(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)10:00-14:00,16:00-19:30。 五、获取方式 凡属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: 1.登录布尔津县政府网查阅; 2.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; 3.到布尔津县档案馆查阅; 4.到布尔津县图书馆查阅; 六、依申请公开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 提出申请: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布尔津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上下载电子版。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 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。 2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 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 申请处理:本机关收到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,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。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 收费标准: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,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。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可以在《布尔津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中一并填妥。 七、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投诉。投诉电话:0906-6526985。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布尔津县法制办申请 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当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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